山東省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等級確認管理辦法(修訂稿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業管理,搞好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山東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等級確認登記,是指山東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協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對本省自愿申請設計施工等級確認登記的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企業,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定,并頒發相應等級證書的活動。
第二章 等級確認登記評定組織及范圍
第三條 山東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協會是我省安防設計施工等級確認登記評定工作管理的組織者,負責制定設計施工等級確認登記的評定管理規范。
第四條 在本省轄區范圍內注冊的安防工程企業,實行自愿申請等級確認登記的原則。
第五條 山東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協會負責對設計施工等級進行評定。
第六條 山東省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等級確認登記評定工作及證書頒發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七條 《山東省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等級確認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
第三章 等級評定條件
第八條 安防企業設計施工等級分為三級。從高到低分別為:壹級、貳級、叁級。等級實行逐級晉升和降級原則。
第九條 壹級設計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獲貳級設計施工單位確認登記兩年以上,近一年內完成二級以上工程6個(其中100萬元以上工程不少于2
個),且工程投資額累計600萬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業績,已建工程須按GB50348—2004、GA308-2001標準驗收合格;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需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按國家規定辦理社會保險。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無犯罪記錄;
(三)按照國家標準GB/T19000-ISO9000要求,制訂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并貫徹執行;
(四)注冊資金500萬元(實繳)以上。
第十條 貳級設計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獲叁級設計施工單位確認登記兩年以上,近一年內完成三級以上工程5個(其中80萬元以上工程不少于2個),且工程投資額累計400萬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業績,已建工程須按GB50348—2004、GA308-2001標準驗收合格;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需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按國家規定辦理社會保險。企業負責人無犯罪記錄;
(三)建立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具有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
(四)注冊資金300萬元(實繳)以上。
第十一條 叁級設計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需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按國家規定辦理社會保險。企業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三)具有較完善的技防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包括職責明確的組織機構和涉及工程質量的采購、設計、施工、維護維修及保密、人員培訓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勘察、調試和檢測儀器設備齊全;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 等級申請和評定
第十二條 申請等級確認登記的設計施工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相關工商營業執照、工程業績和其他從業條件證明材料,到山東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協會提出申請或寄送相關文件資料。
第十三條 已獲得等級確認登記證書的企業于原證書到期前一個月內申請重新確認登記,等級確認登記所需材料和程序與首次申辦相同。逾期未申請重新確認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證書作廢,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等級確認登記。
第十四條 持證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換證的,須提前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經批準后,可提前或延期換證。
第十五條 山東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協會接到等級確認登記申請后,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定,符合條件的,核發相應等級證書。
第十六條 《山東省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等級確認登記證》遺失的,持證單位須向頒發證書部門書面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申請補辦。
第十七條 申請等級確認登記或晉級的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東省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等級確認登記審批表;
(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三)企業簡介;
(四)企業章程、保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等相關資料原件以及復印件;
(六)設計施工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培訓證書、社保證明、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七)營業場所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
(八)企業原等級確認登記證書(初辦叁級者免);
(九)山東省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等級確認登記審批表中所列的材料及相關工程業績證明;
(十)驗收或檢測合格的證明材料。
提交申請材料時,需提供原件,驗證受理后退回。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供詳細材料和有關證明。申請材料不完備的,退回補充。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山東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協會建立專家庫,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公平、公正、獨立地開展等級評定工作。評定結果上網公布,接受申請企業、會員單位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條 申請或已獲等級證書的單位所承接的安防工程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曾發生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的;或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山東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協會拒絕受理或撤銷其相應等級證書。
第二十一條 評定專家組采取隨機和選擇性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等級確認的企業進行現場抽檢,重點核查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企業應積極配合現場調查,否則,終止評定,或收回已獲等級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協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